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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档案馆
关于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挖掘赞皇悠久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旅游升级步伐,赞皇县档案馆继续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赞皇县内具有保存价值资料,内容主要包括:红色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历史事件、特色风土人情等方面,资料要求为实物、文字、影像等原始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村、各企业、各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及个人。
二、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档案馆随时接收。
三、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省级以上)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
2.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党旗、党徽,证件、证书、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
3.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等。
(二)经济社会发展档案资料
1.各部门行业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编印的各种政策、法规、条例等有关汇编资料;
2.县志、专业志、乡镇史、村志、特产史以及自行编辑发行的报刊、杂志、年鉴、画册、简介等;
3.反映全县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带、实物等,各级党组织、各行各业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成就、获得重大荣誉或在全国创新领先工作的档案资料。
(三)本土特色档案资料
1.党和国家领导人、知名人士到赞皇视察工作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录音(像)等资料及使用过的实物。
2.反映赞皇各个历史时期的百姓生活、地域地貌、民俗风情、民族宗教、特色美食、城市变迁、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业遗产、名胜古迹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家谱、证章、地图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3.赞皇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学、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行业协会和本土作家创作的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优秀艺术作品。
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
(二)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人物、作者、背景信息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人物、作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五)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
五、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征集以自愿捐赠为主,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经过鉴定后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持有人不愿捐赠的,经双方协商,县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代管服务,不收寄存费。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利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三)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档案持有人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持有人同意的前提下,我馆将采取复制、拍照的方式征集其复制件,复制费用由县档案馆承担。
六、联系方式
地    址:赞皇县通府街1号
联 系 人:赵青波
联系电话:13483177261  
办公电话:84221321
欢迎社会各界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与赞皇县档案馆商洽捐赠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