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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3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赞市监罚告〔2024〕企信21号
在我县注册登记的下列48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立案调查的481家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现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1、2022、2023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48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84226019
2025年01月02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