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涉及第三人的,按第三人的数量相应增加);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获准成立的证书或有关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3、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的,提供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
4、委托公民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以上提及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律师执业证等证件复印件,如有必要,需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6.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议件
3.其他有关材料 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