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行为,保障检查对象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双随机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年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调整“两库一单”信息,确保更新及时性。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不断细化完善对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确保满足分区域、分行业、分级别等多类型抽查需求。
(二)完善联合抽查机制,提升监管震慑性。加强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不同业务条线间的协调联动,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和占比率,使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进一步加强随机抽查对监管对象的震慑力度。
(三)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加强监管靶向性。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管理机制,对不同风险类型企业采用不同的抽查比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监管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四)强化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按照《关于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的意见》,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实现对违法线索的远程锁定、精准核查,进一步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两库”信息。在双随机抽查系统和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根据检查对象特点和执法检查人员专长,按照设置好的标签分别进行分类标注,做到分类科学、标注准确,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
(二)科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省厅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级“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将适用于随机抽查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监管职能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调整后及时在本级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差别化分级分类监管。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按照目前检查对象分类条件,将检查对象分为正面清单企业、特殊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 4 类。重点监管对象指定条件与特殊监管对象或一般监管对象指定条件相冲突的,应分别以特殊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的指定条件为准。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企业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80%,实现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常态化。
(四)分类确定抽查频次。根据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对象数量等因素,负责对执法人员进行分组调配,实现执法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执法效能。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 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一般监管对象:对正面清单企业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检查,每季度实现全覆盖;对非正面清单企业,每季度检查企业数量至少占除正面清单外一般监管对象数量的15%。
(五)加强联合监管。完善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加大联合随机抽查次数,使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年度内确保内部联合抽查数量占抽查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30%,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部门联合抽查,使广大市场主体体会到“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所释放的红利。
(六)优选监管方式。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形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对特定时段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检查采用定向抽查;日常监管检查中,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采用不定向抽查。同时,根据随机抽查对象特点和随机抽查检查内容等,合理选择现场检查、科技检查、其他检查等实施方式开展检查。原则上,对于具备非现场检查条件的企业,优先选择科技检查和其他检查方式;对于非现场监管设施不完备,或投诉举报、领导交办、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非现场监管设施推送的问题线索的,选择现场检查方式。
(七)规范工作程序。要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交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现随机抽查监管闭环。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八)强化信息公开。按照制定的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对需调整的年度抽查计划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减少对企业打扰、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协调,强化联合抽查,确保全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领导小组,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朋任组长,党组成员于彦飞任副组长,各股、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姜秀鹏负责。
2、强化日常督导,确保工作成效。执法大队在做好本级随机抽查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日常督导工作机制,综合利用省厅、市随机抽查系统平台和季度工作通报,着力加强对各执法组随机抽查工作的督导调度。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的小组要及时下发督办,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开展严重不力,影响完成全年抽查计划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小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并保存日常督导文件及其他痕迹记录留档备查。
3、追踪违法问题,监管处罚到位。同时要加强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双重管理,做到执法过程全流程追溯,执法结果经得起推敲。对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持续追踪,对可立行立改的轻微问题,要确保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准、用好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违法问题处理到位,监管责任履行到位。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赞皇县分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