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度考核工作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赞皇县分局2021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抽查比例
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各类企业抽查比例,确保全面完成抽查任务。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半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至少按照2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每季度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0%。
二、加强联合抽查
强化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力度,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确保内部联合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减少对企业打扰、减轻企业负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协调,强化联合抽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强化日常督导,确保工作成效。执法大队在做好本级随机抽查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日常督导工作机制,综合利用省厅、市随机抽查系统平台和季度工作通报,着力加强对各执法组随机抽查工作的督导调度。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的小组要及时下发督办,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开展严重不力,影响完成全年抽查计划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小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并保存日常督导文件及其他痕迹记录留档备查。
3、追踪违法问题,监管处罚到位。同时要加强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双重管理,做到执法过程全流程追溯,执法结果经得起推敲。对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持续追踪,对可立行立改的轻微问题,要确保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准、用好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违法问题处理到位,监管责任履行到位。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赞皇县分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