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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赞皇县分局
2022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0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和赞皇县政府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2022年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深入推进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抽查工作程序,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将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中污染源按照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进行分类,随机抽查完成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2、严格按照污染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检查事项及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对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3、实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制度,每月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4、强化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力度,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确保内部联合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5、探索双随机抽查与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确保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二、工作重点
1、确定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半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每季度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0%。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各类企业抽查比例,确保全面完成抽查任务。 
2、动态管理“两库”信息。根据我局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与之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相关信息,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应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抽查需要。
3、严格履行抽查程序。按照生态环境部方案要求,随机抽查工作以季度为周期阶段性推进,各地要结合本辖区行政执法人员和污染源数量合理制定季度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按时完成季度随机抽查任务。随机抽查计划应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下一季度随机抽查对象及数量,由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工作人员在系统平台发布,随机抽查任务分配至相应现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人员接收随机抽查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随机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执法终端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后提交上报,确保随机抽查数据的实时上传。
4、建立联合抽查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做到“应联尽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及部门均要参与联合抽查工作,根据单位职责分工,逐一明确责任科室及部门,并将相关检查人员信息全部纳入“两库”管理。由发起联合随机抽查的科室及部门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确定涉及的相关科室及部门,由系统随机抽取相应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及部门均可发起内部联合抽查。同时,要主动发起和积极参与其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的联合抽查。通过强化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合理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目标,确保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5、及时公开抽查信息。信息公开工作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信息:一是每年1月底前公开本年度确定的列入随机抽查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二是每月抽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
6、细化分类监管模式。按照原环保部工作方案要求,将污染源分为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并采用不同的抽查比例进行分类监管。为进一步加大为违法企业的检查力度,减少对守法企业的执法干扰,各执法组要综合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污染源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信息化智能化远程监管及非现场执法手段提供的相关信息,结合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被检查对象日常环境管理建设水平、违法记录等情况,在原有分类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被检查对象的环境违法风险的分类分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高风险的企业加强监管和抽查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减少监管和抽查频次,做到精细化管控,差别化管理,违法必究,无事不扰。
7、加强宣传培训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新闻媒体、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宣传“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扩大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地要积极宣传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动本地区整体工作向上、向好发展。各地要持续开展随机抽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减少对企业打扰、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协调,强化联合抽查,确保全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领导小组,局长李国朋任组长,党组成员任爱民任副组长,各科、股、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于彦飞担任。
2、强化日常督导,确保工作成效。执法大队在做好本级随机抽查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日常督导工作机制,综合利用省厅、市随机抽查系统平台和季度工作通报,着力加强对各执法组随机抽查工作的督导调度。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的小组要及时下发督办,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开展严重不力,影响完成全年抽查计划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小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并保存日常督导文件及其他痕迹记录留档备查。
3、追踪违法问题,监管处罚到位。同时加强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双重管理,做到执法过程全流程追溯,执法结果经得起推敲。对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持续追踪,对可立行立改的轻微问题,要确保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准、用好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违法问题处理到位,监管责任履行到位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赞皇县分局
                         2022年1月27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