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最新专题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示  > 赞皇县气象局
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各相关科室:
现将赞皇县气象局《2023年上半年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赞皇县气象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赞皇县气象局2023年上半年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附件:
赞皇县气象局2023年上半年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赞皇县气象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赞气发〔2023〕1号)和《赞皇县气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赞气发〔2023〕2号),我局定于2023年5月组织一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3年5月5日至5月31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依据“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全覆盖检查,并严格按照清单中规定抽查事项、检查依据和检查方式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主要对危化企业、燃气企业(高、中、低)风险等级名单中随机抽取。
(二)抽取比例:高风险企业按100%比例随机抽取、中风险企业按50%比例随机抽取、低风险企业按10%随机抽取。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到各监管单位,由各单位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各监管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认领,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编组。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此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发起科室为防灾减灾科,联合科室为办公室。防灾减灾科负责具体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相关科室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抽查时,一次性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防灾减灾科要做好牵头工作,办公室做好抽查任务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科室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按照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三)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相关科室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相关工作总结于5月28日前汇总上报局办公室。
赞皇县气象局
2023年5月5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