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1 |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
是否执行项目建设核准、备案等有关规定 |
一般事项 |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项目建设核准、备案等有关规定。 |
2 |
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
是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 |
一般事项 |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 |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 |
3 |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
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煤替代方案及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等有关规定 |
一般事项 |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三条;《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一条;《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煤替代方案及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等有关规定。 |
4 |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
是否执行散装水泥设计建设、不得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有关规定 |
一般事项 |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执行散装水泥设计建设、不得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有关规定。 |
5 |
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 |
政府、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 |
一般事项 |
县及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 |
书面审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双随机检查 |
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6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 |
一般事项 |
县及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书面审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双随机检查 |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07 |
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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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项 |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依法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08 |
对食盐定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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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项 |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或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