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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南徐乐及南延庄支沟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对南徐乐及南延庄支沟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堆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河道划界标界工作,充分利用河长制平台,加强对行洪排沥河道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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