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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政府
赞皇县民政局关于新增标准地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8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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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四条规定,现将近期审批备案的标准地名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及使用以上地名的,均应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
特此公告。
附件:近期审批备案的标准地名一览表
赞皇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8日
附件:
近期审批备案的标准地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