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二○一二年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加*号的为行政刑事通用法律文书)
1.受案登记表、接受证据清单*
2.受案回执*
3.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4.移送案件通知书
5.传唤证
6.询问/讯问笔录 *
7.检查证
8. 笔录
9.调取证据通知书
10.调取证据清单
11.鉴定聘请书
12.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
13.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4.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5.举行听证通知书
16.听证笔录
17.听证报告书
18.治安调解协议书
19.当场处罚决定书
20.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1.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22.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3.责令 通知书
24.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2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2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27.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2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30.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31.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
32.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
33.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
34.遣送出境决定书
35.驱逐出境决定书
36.催告书
37.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8.代履行决定书
39.强制执行申请书
40.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41.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收取保证金回执
42.担保人保证书
43.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44.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45. 执行回执
46.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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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110指令□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送□扭送□其他 | |||||||||||||||
报
案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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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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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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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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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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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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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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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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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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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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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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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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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接报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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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或者报案记录(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以及是否接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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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 意见 |
□属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建议及时调查处理
□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建议移送 处理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予调查处理并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
□其他
受案民警 年 月 日 | |||||||||||||||
受案
审批 |
受案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特征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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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年 月 日 |
保管人
年 月 日 |
受案民警
受案单位(印)
年 月 日 |
受 案 回 执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称的
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X公( )受案字〔 〕 号)。
你(单位)可通过 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受案单位(印)
年 月 日
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
你于 年 月 日向
报称的 一案,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请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投诉或投案。
特此告知。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投案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移送案件通知书
X公( )行移字〔 〕 号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一案(受案登记表文号 )。经审查,根据案件管辖分工,该案属于你单位管辖范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证据清单
移送单位(印)
年 月 日
接收人员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接收单位(印) 扭送人、投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传 唤 证
X公( )行传字〔 〕 号
:
因你(单位)涉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现传唤你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到
接受询问。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依法强制传唤。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传唤人到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被传唤人
被传唤人离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被传唤人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检 查 证
X公( )检查字〔 〕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
□其他
之规定,兹派我局民警
对
依法进行检查。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检查人或见证人
年 月 日 时 分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调取证据通知书
X公( )调证字〔 〕 号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现调取与 一案 有关的下列证据:
。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证据持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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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数量 |
特征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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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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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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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
办案单位(印)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鉴 定 聘 请 书
X公( )鉴聘字〔 〕 号
:
为了查明 一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特聘请你(单位)对
进行鉴定。请于 年 月 日前将书面鉴定意见送交我(分)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本聘请书已收到。
接收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证据保全决定书
X公( )证保决字〔 〕 号
当事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或者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住址及联系方式
因调查 一案,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进行扣押、扣留/延长扣押、扣留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日(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场所、设施、财物予以查封/延长查封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存地点为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决定对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
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证据保全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 |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物品特征或者场所地址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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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或者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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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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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
办案单位(印)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X公( )听不受字〔 〕 号
:
你(单位)因 一案,提出举行听证要求,本机关经审查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举行听证通知书
X公( )听通字〔 〕 号
:
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听证会,请按时出席。听证申请人(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的,终止听证。
特此通知。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通知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编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或者单位地址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决定给予 的处罚。
执行方式 :□当场训诫 □当场收缴罚款 □被处罚人持本决定书在十五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
办案人民警察
□附:收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X公( )不罚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违法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之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对 予以收缴,对 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违法行为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X公( )行罚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经历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之规定,现决定 。
执行方式和期限
。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共 份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特征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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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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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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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X公( )缴字〔 〕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物品持有人
的下列物品予以收缴/追缴。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清单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特征 |
物品处理情况
(发还的,由接收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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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持有人、见证人
年 月 日 |
保管人
年 月 日 |
办案民警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责令 通知书
X公( )责通字〔 〕 号
: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述违法行为:
。
根据 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予以改正。
□立即停 。
□在 年 月 日前改正或者整改完毕,并将结果函告我单位。在期限届满之前,你(单位)必须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X公( )强戒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
现查明
,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 款第 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延长强制隔离戒毒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及地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强制隔离戒毒人 接收人员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印)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X公( )解强戒决字〔 〕 号
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诊断评估,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情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及地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强制隔离戒毒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X公( )社戒∕社康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
现查明
,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康复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报到,否则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过程中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地社区名称及地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X公( )解社通字〔 〕 号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文号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期限届满,根据《戒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之规定,现予解除。
特此通知。
执行地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X公( )收教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被收容教育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现住址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根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收容教育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被收容教育人延长收容教育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
收容教育所名称及地址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收容教育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X公( )解教决字〔 〕 号
被收容教育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现住址
收容教育决定书文号
收容教育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因
□有悔改表现
□有立功表现
□其他
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收容教育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X公( )解教证字〔 〕 号
被收容教育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现住址
因 ,被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决定书文号 )。在收容教育期间被依法提前解除或者延长收容教育至 年 月 日。决定收容教育
现期限届满,予以解除。
收容教育所(印)
年 月 日
被收容教育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
X公( )拘审决字〔 〕 号
违法嫌疑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因
□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 □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
□有非法居留嫌疑 □有非法就业嫌疑
□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违法犯罪活动嫌疑
□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嫌疑
□其他
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违法嫌疑人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
执行场所及地址
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
年 月 日
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违法嫌疑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
X公( )解拘审决字〔 〕 号
被拘留审查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拘留审查决定书文号
拘留审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因
□案件处理完毕 □不应当拘留审查
□被限制活动范围 □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决定解除拘留审查。
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拘留审查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
X公( )限范围决字〔 〕 号
违法嫌疑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因
□患有严重疾病 □怀孕 □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
□未满十六周岁 □已满七十周岁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嫌疑人限制活动范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变更生活居所,不得离开
的区域;
二、在传唤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
年 月 日
违法嫌疑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遣送出境决定书
X公( )遣送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因
□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 □有不准入境情形
□非法居留 □非法就业
□其他需要遣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遣送出境,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 年内不准入境。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驱逐出境决定书
公驱出决字〔 〕 号
违法行为人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之规定,决定驱逐出境,并注销其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
。
被处罚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本决定为最终处理决定。
公安部(印)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催 告 书
X公( )催字〔 〕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履行公安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行政决定,决定书文号为 。
履行方式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注明金额和给付方式)。
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催告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X公( )强执决字〔 〕 号
被处理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联系方式
因你(单位)经催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履行公安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行政决定(决定书文号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条第 款
□其他法律
之规定,决定于 年 月 日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执行人
年 月 日
|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代履行决定书
X公( )代履决字〔 〕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联系方式
因经催告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公安机关于 年 月 日
作出的 行政决定
(决定书文号 )中的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由
于 年 月 代履行。日
代履行方式
代履行费用预算 元(大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由你(单位)承担。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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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强制执行申请书
X公( )强执申字 〔 〕 号
人民法院:
我局于 公( )催字〔 〕 号),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履行义务。年 月 日作出 的行政处理决定(决定书文号 ),经依法催告(催告书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对以下事项强制执行:
。
附:1、行政处理决定书 2、当事人的意见
3、催告书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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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X公( )缓拘决字〔 〕 号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原决定书文号 )。
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三)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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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X公( )行收通字〔 〕 号
银行:
请协助收取 )。应交纳的保证金共 元 (大写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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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保证金回执
公安(分)局:
根据你(分)局 公( )行收通字〔 〕 号通知书,我行已于 年 月 日收取 交来的保证金共 元(大写 )。
银行(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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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保 人 保 证 书
担保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职业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与被担保人关系
我愿担任违法行为人(被担保人) 的担保人,保证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被担保人
1.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3.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
(二)发现被担保人伪造证据、串供或者逃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本人知晓、理解并愿意承担担保人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公安(分)局
被担保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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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X公( )行退通字〔 〕 号
银行:
我(分)局决定退还保证金交纳人
于 年 月 日交来的保证金 元
(大写 )。
特此通知,请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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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X公( )行没决字〔 〕 号
因被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人
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没收保证金交纳人
于 年 月 日交来的保证金 元
(大写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保证金交纳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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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执行回执
公安(分)局:
根据你(分)局 号决定书,被执行人 已于 年 月 日入所。
执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送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执行单位(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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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X公( )行终止决字〔 〕 号
因 一案具有
□没有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
□违法嫌疑人死亡
□其他
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调查。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原案件被侵害人 原案件违法嫌疑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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