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公安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序号 |
执法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 |
纪检、督查、审计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认定执法过错产生争议的认定 |
《河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冀公法【2016】84号) |
纪检、督查、审计、各执法部门 |
《认定执法过错移送单》及案卷、调查材料、调查工作报告和执法过错初步认定意见 |
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
2 |
拟申报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公安部、人社部令第135号)第21条 |
政治部门 |
《奖励审核表》 |
执法办案质量 |
3 |
以县局名义或县局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
各执法部门 |
(一)报送合法性审查的函;(二)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三)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依据;(五)征求意见的汇总、协调处理及意见采纳情况;(六)经过专家论证、依法举行听证或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提供相应的专家论证意见、听证意见及采纳情况的书面记录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七)制定部门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初审意见; |
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