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赞皇县公安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县局拟组织开展一次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对象和比例
(一)随机抽查对象:全覆盖
(二)按全部企业5%的比例抽取。
二、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三、抽查内容
县局依据“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法确定抽查事项,并严格按照清单中规定抽查事项、检查依据和检查方式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检查。
四、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
县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宋佳毅任组长,主管局长代立峰任副组长,各科所队及局机关科室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具体负责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整体部署、方案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任务分工
1.治安大队牵头负责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本级抽查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抽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时公示抽查结果,督促按期上报总结,及时抄送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2.各有关业务科室,依法协同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具体负责涉及本业务条线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问题解答等工作。
3.法制大队负责涉及法律法规的业务指导。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县双随机办公室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派出所。
2.各科所队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依法一次性完成检查,防止重复检查。
(三)抽查结果处理
1.参加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抽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属于我单位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规定程序、时限依法处理。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的,要及时上报县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由县局统一抄告或移交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涉及的市场主体多、检查事项全、抽查周期长,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各有关科室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涉及众多业务部门,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工作。
(四)加强情况反馈。2023年5月31日前,各有关科室将抽查材料、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上报县局“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总结材料应包括抽查工作的主要做法,抽查的市场主体类别、数量、依类别存在问题市场主体占比及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