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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赞皇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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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赞皇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赞皇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做好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保目标任务
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2025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为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其他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全部参保。
二、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医保函〔2024〕31号),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0元。
困难群众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40元);对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40元);其他脱贫人口给予6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160元)。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28日,其中9-11月业务期为1-25日,12月业务期为1-28日。业务期之外的时间为费款结算期,不能缴费参保。
(三)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按年度一次性缴费。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代办员代征、银行代征、网上缴费、税务征收等多种缴费方式。
1.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纳。
2.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根据提示缴费。
3.云闪付APP。在选择“社保缴费”点击进入根据提示缴费。
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缴纳。下载“河北智慧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添加我的亲属—居民医保费用缴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
5.便民缴费自助终端。村委会代征人员上门征收。
6.银行缴费。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等。
7.税务窗口。
三、参保对象
(一)凡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我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三)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我县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90天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方可补录支付上年度出生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
同一户口本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要全部参保。
四、建立居民医保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一)对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待遇。自2025年起,一是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二是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三是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可达6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二)对断保人员降低大病保险待遇。居民医保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累计降幅总额可达6万元。
(三)建立断保待遇等待期政策。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计算;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对于原连续参保提高报销比例等参保激励约束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已经获得待遇的人员继续抓好待遇落实,不再新增待遇享受人员。2025年起,全省执行统一的激励约束政策。
五、部门职责
(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和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全县医保政策培训;与税务部门进行制度对接、系统对接、信息对接等。
(二)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征收工作,做好居民医保费征缴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到应收尽收。
(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的保障工作,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其他脱贫人口的认定工作,精准推送人员信息,做好相关困难群众的参保宣传和帮助工作。
(五)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工作,精准推送人员信息,做好相关困难群众的参保宣传和帮助工作。
(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抚对象的参保宣传和参保资助、帮助工作。
(七)教育局负责向学生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督促、引导学生和家庭参保缴费。
(八)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建设,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九)审计局负责按计划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施审计。
(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
(十一)公安局负责提供我县居民户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小区)等户口登记具体信息,协助医保局建立健全全民参保数据库,协助各乡镇摸清辖区内户数、人口信息等。
(十二)统计局负责核对和提供全县人口数和常住人口数,确保基数准确,做好参保率的统计和计算工作。
(十三)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企业的基本医保参保宣传动员工作,督导企业为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动员企业职工为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十四)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医保政策宣传,配合参保工作。
(十五)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参保宣传和帮助工作。
(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信息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医保涉及全县居民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参保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找准薄弱环节,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做到辖区内常住人口“应保尽保,应参尽参”。
(二)认真组织,加强宣传。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群、公众号、电视、大喇叭、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把医保政策讲清讲透,使医保政策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强化家庭参保意识,实现全部参保。
(三)严格落实,加强督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细化和落实,确保困难群众全部参保,确保全县参保率达到95%以上。医保局、税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督导,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县整体工作推进的通报批评。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