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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激励措施》两个补充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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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适应现阶段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废止《关于调整产业类项目支持标准的补充通知(试行)》(赞政办发〔2022〕5号)、关于调整《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激励措施》的补充通知(赞政办发〔2023〕6号)两个文件。依据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等惠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重新制定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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