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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赞皇县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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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24年赞皇县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赞皇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赞皇县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全省继续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为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规范、高效、有序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认真实施2024年赞皇县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总额412万元,其中农业农村局补助资金285万元,绩效任务面积3.2万亩;供销合作社补助资金为127万元,绩效面积1.5万亩。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促进赞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开展,形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极大地提高全县农业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支持产品及环节
1.项目实施区域
赞皇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赞皇县平原区的赞皇镇、西阳泽镇、张楞乡三个乡镇。
赞皇县供销合作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赞皇县南邢郭镇。
2.实施关键环节
赞皇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环节:
2024年实施耕(土地机械化旋耕)4.1万亩、种(小麦机械化播种)1.316万亩、防(玉米一喷多效)6.2万亩、收(玉米机械化收获)4.16万亩。全县补助的服务面积达到15.776万亩。
项目以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围绕我县玉米、小麦生产的薄弱环节,重点补助耕(土地机械化旋耕)、种(小麦机械化播种)、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收(玉米机械化收获)四个关键环节,共申请补助资金285万元。其中,耕(土地机械化旋耕)申请补助资金75.85万元,种(小麦机械化播种)申请补助资金12.89万元、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申请补助资金46.5万元、收(玉米机械化收获)申请补助资金149.76万元。上述农业社会化服务,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开展。
赞皇县供销合作社项目实施环节:
2024年实施耕(土地机械化旋耕)2.15万亩、种(小麦机械化播种)0.3万亩、防(玉米一喷多效)0.295万亩、收(玉米机械化收获)2.28万亩。全县补助的服务面积达到5.025万亩。
重点补助耕(土地机械化旋耕)、种(小麦机械化播种)、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收(玉米机械化收获)四个关键环节,共申请补助资金127万元。其中,耕(土地机械化旋耕)申请补助资金39.77万元,种(小麦机械化播种)申请补助资金2.94万元、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申请补助资金2.21万元、收(玉米机械化收获)申请补助资金82.08万元。上述农业社会化服务,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开展。
3.项目补助对象
项目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以小农户为主,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5%。资金直接补贴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组织,服务组织通过补贴资金,降低广大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生产成本。
4.项目补助标准
按照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服务总价格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不超过100元的原则,我县农业农村局与县供销合作社计划:
土地机械化旋耕服务价格85元/亩,每亩补贴价格18.5元/亩,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为21.76%;小麦机械化播种服务价格40元/亩,每亩补贴价格9.8元/亩,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为24.5%;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服务价格25元/亩,每亩补贴价格7.5元/亩,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为30%;玉米机械化收获服务价格120元/亩,每亩补贴价格36元/亩,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为30%。县农业农村局安排补助资金285万元,县供销合作社安排补助资金127万元。
因单个补助环节无法实施或没有完成,剩余资金可调整到其他环节。
5.项目时间节点安排
(1)确定作业质检员(2024年7月30日前)
为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确保项目圆满完成,建立项目质检员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土地机械化旋耕和小麦机械化播种、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玉米机械化收获作业的质检工作。
(2)签订作业合同(2024年8月10日-2024年11月10日)
招标确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与项目村村民委员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服务合同要在项目实施村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和有关乡镇存档备查。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3)提供作业服务(2024年8月中下旬-2024年10月31日)
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签订服务合同的农户提供耕(土地机械化旋耕)、种(小麦机械化播种)、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收(玉米机械化收获)作业服务。
“耕、种、防、收”补助环节计划作业时间为:
耕(土地机械化旋耕):2024年10月上旬;
种(小麦机械化播种):2024年10月中下旬;
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2024年8月中下旬; 
收(玉米机械化收获):2024年9月11日-10月31日,(如遇特殊天气,需根据农时进度适当微调)。
每个环节都要按照要求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核实服务作业(2024年9月15日-2024年11月1日)
2024年11月1日前,第三方质检员负责检验耕(土地机械化旋耕)、种(小麦机械化播种)、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收(玉米机械化收获)服务质量、核查作业面积。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填写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服务组织、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质检员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村委会汇总核对作业信息,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作为县级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二)制定标准
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达到六有标准,即:有组织机构代码、公章、牌子、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以及与服务能力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农业作业机械设备。
二是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旋耕(小麦播前):耕深12-15cm,土壤细碎、地面平整,根茬破碎、无漏耕、不拖堆;
播种(小麦):播深3-5cm,播量均匀、精密,行距一致、不重不漏;
一喷多效(玉米中后期):药剂选择要符合绿色高效减量原则,杀虫、杀菌、营养一喷多效,杀虫药要选择杀鳞翅目和蚜虫两种药剂,虫害、病害防治防效良好。
机械收获(玉米):玉米农业机械化收货损耗率不超过3%;作业机械在收货果穗同时用自带的打杆设备对玉米秸秆做一遍处理。
(三)优选服务组织
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全县单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原则上不低于3家,各服务组织独立开展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县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任务实施主体严格限定为社有企业、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包括在内),并同时满足以上规定的四个条件。在股权比例上,县供销合作社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
(四)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
要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项目实施不得突破“八条底限”。一是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并随着项目实施逐年降低补贴比例。二是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三是项目实施安排用于服务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5%。四是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五是单环节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此类中介费用,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七是只能将补助资金用于对服务环节补助,不得自行扩大补助范围,对购置设施装备和种子肥料等农资、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进行补助。八是不允许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必须使用省推荐统一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项目实施情况质检程序必须规范;必须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录入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支付管理平台”。供销部门实施的项目同时录入“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
(五)检查验收服务作业(2024年11月2日-2024年11月7日)
根据第三方质检公司出具的质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分阶段对服务组织上报的作业面积进行抽查,核查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分别出具赞皇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并通过部门公开栏或政府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分别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
(六)兑付补助资金(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20日)
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四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按实际完成情况兑付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的时间为11月底之前服务组织全部完成四个环节后,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作业合同、作业单、补贴资金申请、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三方公司质检报告等。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根据服务组织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服务组织提供的银行账号,直接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七)做好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2024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内容包括:2024年任务面积完成、补助种类及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资金拨付、绩效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同时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每月10日前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上月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赞皇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县财政局、项目区乡镇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副职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的组织实施、核实、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同时,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乡镇、村委会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项目监督考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要将任务目标分解到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有关乡镇、村要明确专人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搞好宣传引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农村大喇叭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大意义、建设内容及相关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组织要及早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技术状态良好。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解决机手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落实工作经费
县财政局要按照省市要求及时拨付5万元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专家团队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