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赞皇县2023年秋冬季散煤清缴、型煤质量管控“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赞皇县2023年秋冬季散煤清缴、型煤质量管控“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日
 
赞皇县2023年秋冬季散煤清缴、型煤质量管控“百日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全县散煤清缴、型煤质量管控,确保全县区域内散煤清零、型煤质量安全,坚决打赢2023年秋冬季散煤清缴、型煤质量管控“百日会战”攻坚行动,提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按照省、市散煤型煤“百日会战”管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县散煤型煤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散煤型煤管控,坚持依法治理,精准施策,紧盯目标导向、实施联合管控。按照主管行业管散煤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强化源头管控、末端治理、坚持上下联动、条块配合,全面加强散煤经营销售、运输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管,不断提升治理效能,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县区域内一律禁止经营、销售散煤;城乡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单位、各类商户,全面禁止使用散煤;根据工艺要求,经批准使用散煤的供热供电、企业工厂等涉煤企业(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购进使用散煤,保证购进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禁购进使用不合格散煤。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散煤行为。按照县政府全县范围内严禁经营销售散煤的管理政策,坚持管行业管散煤和属地负责的工作要求,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履行监管责任;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经营散煤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废弃厂房(煤场)、工地(棚)等较为隐蔽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全县区域内无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散煤行为。(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责任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散煤行为。
一是严禁农户使用散煤取暖。各乡镇要组织乡村两级精干力量,在做好政策宣讲的同时,深入农户家中彻底开展一次全方位无死角散煤入户清查行动,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煤,重点排查老旧房屋、有红白事农户(居民)和年龄偏大的农户(居民),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入户排查工作,确保全县农户散煤彻底“清零”。要从10月份开始至取暖季结束紧盯突出问题,保持常态化巡查不放松。(牵头部门:散煤管控包乡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各乡镇)
二是严禁生产经营商户使用散煤。按照管行业管散煤治理的工作要求,农业农村、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散煤的治理和收缴,重点针对各类蜜饯加工户、各类农业种植大棚(养殖户)、公路沿线饭店(各类经营门市)等进行治理。(牵头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责任部门:各乡镇)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销散煤行为。
一是各乡镇要组织乡镇执法队、村委会干部和负责型煤配送的乡镇(村)干部,充分发挥基层哨所作用,建立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信息互通、分析研判、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要密切关注和加大对各村各户有运输车辆(三轮车、四轮车等运输工具)农户的管控,通过提前进行政策宣讲,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运输销售行为;对于违反规定向我县境内运送散煤(县确定的允许使用散煤的单位企业除外)的一律查扣没收,坚持从严从快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运输散煤行为,运送散煤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部门:各乡镇;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
二是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进入我县境内运煤车辆检查管控,对涉嫌向我县运输销售散煤的,要及时组织研判并向县劣质散煤办公室通报相关情况;交通、交警等车辆管理部门要发挥管理车辆的职能优势,在10月底前,通过微信公众号、行业协会、运输公司等适当方式向货运车主(驾驶人员)宣传政策,使广大车主、驾驶人员明白政策,在我县运输行业形成不敢、不能向我县境内违反规定运输、销售散煤的行业自我约束机制。(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配合部门:各乡镇)
三是各乡镇综合执法队和村干部要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散煤偷运偷销进村的执法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进出村车辆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偷运散煤车辆进村入户销售散煤,发现偷运散煤和违规购买使用散煤的,一律查扣没收,并向所属乡镇政府和县劣质散煤管控办公室报告,涉嫌犯罪的向公安部门移送。要组织乡村两级负责型煤配送人员,对配送型煤数量做到底数清,同时要结合每家每户家庭人口、户型等实际情况,认真核算每户购买型煤数量是否符合实际,对购买型煤异常户要及时与包村干部沟通,摸清具体原因,最大力度防范农户冬季取暖散煤复燃。(责任部门:各乡镇;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四)强化用煤企业散煤购进使用监管。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燃(用)煤企业主体台账、监管台账、散煤质量检验报告台账等管理档案。切实加大对用散煤使用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散煤购进、使用台账(购进使用散煤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并留存备查)。用煤企业要配备煤炭质量检验设施设备,对购进散煤做到批批检验,对自检发现不合格的,要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按规定依法依规处置。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分工,对用煤企业购煤量、使用量、存煤量进行常态化检查,并依据企业工艺科学测算、核实企业用煤是否异常,发现用煤异常企业要及时向县劣煤办报告,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用煤企业利用以使用散煤之名违法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五)确保洁净型煤质量安全。
一是县发改局要结合乡镇提前谋划,科学设置洁净型煤保供网点,确保供应点布局合理,符合快捷、经济、方便运送和自购等需求。保供点运送车辆,必须标注“保供配送专用车辆”等相应标识,确保保供点、乡镇、村、户各环节交接手续齐全,各项数据记录准确无误。县发改局确定的保供点要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适时安排人员对型煤质量进行抽检。(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乡镇)
二是加大对型煤企业生产型煤的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型煤企业主体责任,型煤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进煤有记录、有检测、工艺流程(每批次煤配比)有过程记录、批批有检验(各类记录台账要有专人管理,保存2年以上备查),所有出厂(库)型煤必须凭合格的批检验报告放行。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型煤企业采购原煤、工艺流程、型煤包装、定量包装设备、化验室、出厂检验、储存配送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督型煤生产企业是否对型煤进行批批检验。同时,还要加大对型煤质量的监督抽检,既要进企业进行抽检,又要入农户随机抽检,对于群众反映的质量问题要第一时间入户抽检,确保供应的型煤符合国家和县招标合同确定的标准。(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乡镇)
(六)规范散煤查扣收缴处置。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收缴的散煤以7天为一个周期汇总后,及时向县劣煤办报告,报告要有收缴的地点、数量、被收缴人情况等基本信息,并按规定向县政府确定的部门移交,并做好交接手续办理。处置劣质散煤相关台账资料、处置操作流程、处置程序要合法合规,坚决防止收缴的散煤再次流入市场。查扣收缴散煤有特殊情况、一次性查扣收缴数量较大的要坚持一事一报,第一时间向县劣煤办报告。所有收缴报告要有收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劣质散煤管控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204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8月25日—9月15日)。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县政府关于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有关要求。要结合本部门、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宣传违法违规经营销售使用散煤的政策和危害。
(二)攻坚会战阶段(9月16日-12月31日)。组织开展全县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建立健全散煤“清零”包联机制。县、乡、村要充分发挥散煤管控网格化监管作用,严格落实部门包联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包联责任制,各包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临一线督导散煤清查工作,并明确一名副职,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班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分包乡镇散煤“清零”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监管。县成立散煤清缴、型煤质量管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安排全县2023年秋冬季散煤清缴、型煤质量管控“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散煤管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主动谋划,精心分析研判,切实解决散煤违法违规经营销售、运输、使用环节的新特点、新问题及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切实发挥县、乡、村三级散煤管控网格作用,加大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力度,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手段,推动工作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自媒体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全县禁止经营、使用散煤的政策,提高全民自觉杜绝使用散煤意识。各乡镇要通过农村大喇叭、村委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全县禁用散煤的政策,确保型煤进户、散煤出户政策落实、落细,各村做到标语标牌不少于5块,张贴政府公告不少于5张,禁用散煤明白纸面每户一张,营造浓厚的散煤管控氛围。
(三)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执法力度。县政府成立了由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发改、农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的县级散煤管控专班。散煤管控专班负责全县散煤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推进、督导检查。各乡镇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由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明确一名乡镇副职具体负责。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执法力量优势,组织力量,强化检查、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销售、使用散煤的单位和个人。各村委干部要全面落实村级网格员责任,对发现经营销售、使用散煤的单位(个人),要第一时间查扣,并向乡镇主要领导报告,乡镇要安排综合执法队第一时间依法查扣。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县大督查办将不定期组织对散煤管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县劣质散煤管控专班成员单位也要对分包乡镇散煤管控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并做好帮扶指导。对按时或提前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在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并上报县委县政府进行追责问责。
(五)建立举报制度,落实奖励政策。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精准有效打击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和使用散煤行为,对举报违法违规经营销售、运输、使用散煤,经查实的,对举报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附件:1.赞皇县散煤清缴、型煤质量管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导检查分组
附件1:赞皇县散煤清缴、型煤质量管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导检查分组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