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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酸枣抢青和破坏性采收酸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25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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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酸枣资源,提高赞皇酸枣仁的产量和品质,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酸枣的生长规律和成熟期,酸枣的采收期定为今年9月20日起至采摘结束。在9月20日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应依法予以坚决取缔和打击。
二、对未到采收期采摘酸枣和以剪枝砍树等掠夺式采摘破坏树木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未到采收期而在我县范围内收购抢青酸枣的企业和商贩,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属地乡镇综合执法队予以查处,对抢青酸枣依法查收;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公安局进行移交处理,县公安局依法进行查处;对承包山场发展酸枣种植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其利益的保护,对盗采承包区内采摘酸枣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村民委员会要落实村干部看护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内酸枣资源的保护。要加强辖区内酸枣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保护,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条幅、刷写标语、制定《村规民约》、张贴通告等方式,把禁止酸枣抢青采收的政策宣传到户、通知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组织采取日常巡逻检查、专人看管等措施,一经发现酸枣抢青采收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并留存现场情况资料。
四、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酸枣抢青行为,发现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11-8422161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1-84221503
县公安局 0311-84221624
县农业农村局 0311-84221346
赞皇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