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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赞皇县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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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赞皇县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赞皇县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人民群众清洁安全温暖过冬,根据《河北省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保障民生的原则,紧紧围绕洁净煤兜底全覆盖要求,进一步完善洁净煤保供体系建设,严控劣质散煤流通,强化洁净煤质量管控,着力抓好环境效益分析与散煤复燃监管,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确保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洁净煤取暖工作,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对未实施“双代”改造的边远山区及“双代”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全部推广使用洁净煤〔洁净型煤(型煤1号)〕取暖。对新增洁净煤用户推广配置型煤配套炉具,所有新增洁净煤用户全部配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并做好使用培训指导。
洁净煤取暖目标任务,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后,结合居民实际登记交款情况最终确定。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做好工作部署。根据省、市工作方案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查摆剖析问题、改进提升工作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聚焦短板弱项,坚持“冬病夏治”,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要立足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二)尽早组织招标。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洁净型煤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严格组织开展洁净煤、型煤配套炉具和一氧化碳报警器保供企业招标工作,公开发布采购招标公告,尽早完成招标工作。坚持就近就地供应、配送体系健全、质量合格过硬、群众反映良好的原则,充分发挥纳入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并具备实际生产能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确保洁净煤保供不出问题,群众认可满意。〔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型煤、炉具招标)、县农业农村局(一氧化碳报警器招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审批局〕
(三)足额落实原料煤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洁净煤中标企业积极参加省、市资源对接会,并对原料煤源主产区组织开展考察,积极争取合作,足额落实资源。进一步加强对煤炭市场的跟踪研判,煤炭密切关注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督促指导洁净煤中标企业紧抓市场淡季,提早锁定煤源,按照预测需求签足签实合同,争取“冬煤夏储”。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乡(镇)预测需求,尽快完成确村确户工作。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做好运输保障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四)完善配送网络建设。在现有配送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优化乡村配送站点设置,强化末端配送站点功能,9月底前各乡镇要完成乡(镇)配送站和行政村配送点建设,做到县有生产配送中心、乡有配送站、村设配送点,各站点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做好确村确户需求摸底统计工作,逐户建档立卡,实施动态跟踪、反复核实,为洁净煤配送全覆盖及配送网络建设提供可靠依据。〔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强化散煤销售管控。针对网点进煤、夏秋储煤、冬季取暖等重点时段,以废旧厂房、半停工厂房、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和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网点等区域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分阶段分区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散煤销售管控专项执法行动,严格销售行为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构筑严密防线,巩固管控成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严把洁净煤质量关。制定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方案,将洁净型煤产品纳入本级重点工业品质量监管目录,强化质量监督抽查,采暖季期间组织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高频次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型煤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督促指导型煤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标准要求,严格按照GB/T25209-2022《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洁净型煤生产必须采用烘干工艺,烘干环节可以使用洁净煤和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要对入户的洁净煤进行质量检测验收,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洁净煤不得配送入户。采暖季期间,政府督查室与有关部门将对所有乡镇保供配送的型煤质量进行抽检,对不达标洁净煤保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政府〕
(七)严控劣质散煤复燃。各乡(镇)政府要严格履行散煤复燃检查主体责任,对空气质量管控的重点区域,突出源头管控,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多维监管,坚持网格管理,持续开展散煤复燃巡查工作。健全完善技防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监测手段,开展全天候、不间断监控,及时锁定散煤复燃点位并快速处置,深入排查散煤复燃隐患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劣质散煤复燃。对使用洁净煤促进大气环境改善的成效,要跟踪监测分析报告。对招标确定的洁净煤保供生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差异化管控,保障企业连续生产配送。〔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八)推广型煤配套炉具。各乡(镇)要组织对今年采暖季新增洁净煤用户推广配置型煤配套炉具。对原有洁净煤用户开展“回头看”,排查型煤配套炉具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对未使用的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和宣传栏、大喇叭、明白纸等形式,以及组织中标企业通过现场对比试烧、技术经验交流、举办推广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煤及配套炉具的重要意义和优点好处,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改变传统用煤习惯,引导群众接受、熟悉和习惯使用配套炉具,提升认可程度和使用效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乡(镇)政府〕
(九)严格落实财政补助政策。2024年财政补助政策继续按照2023年政策执行。根据我县实际,制定补助政策,明确标准和方式。要多方筹措、及时足额落实补助资金。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提供洁净煤确村确户需求户数及需求量情况,为落实补助资金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政府〕
(十)加快科技攻关转化。加强产学研衔接,集中科研力量,组织开展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研究科学合理的配方和技术工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格局,有效提升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工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十一)做好应急保供准备。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提前制定采暖季洁净煤应急保供措施,加强监测调度,做好应急兜底保供准备,确保保供企业和配送点库存充足、配送车辆和人员到位,有效应对低温冰冻雨雪极端天气、临时返乡人员需求增加、其他取暖方式出现问题等突发情况考验,确保群众随买随有、随要随送,有煤烧、不断档。〔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十二)守牢安全取暖底线。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督导洁净煤、型煤配套炉具和一氧化碳报警器中标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采暖季前对已经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的洁净煤取暖户进行全面排查,对今年所有新增洁净煤用户要全部配置一氧化碳报警器并现场试用,组织保供企业逐村逐户做好安全高效使用技术培训等售后服务,确保安装到位、质量合格、有效使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推广使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型煤及配套炉具保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产品质量),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本部门本系统职能作用,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制定实施方案,联合下达目标任务;协调落实煤源,完善配送体系,组织保供企业做好配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配套炉具,并做好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督导相关乡(镇)建立确村确户需求台账、组织用户登记交款,提供登记交款清单;联合下达目标任务;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及时提供相关乡(镇)洁净煤确村确户需求户数及需求量情况。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补助政策,强化资金保障,筹集安排县级补助资金。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及查处燃用、混燃散煤,分析评价大气质量改善成效。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洁净型煤以及配套炉具、一氧化碳报警器产品的质量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工局)负责加强技术攻关,促进成果转化,有效提升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品质。县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负责加强洁净煤原料及成品的运输服务保障。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洁净煤取暖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政府〕
(二)层层压实责任、严格督导问责。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重点督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对洁净煤取暖工作实行全过程督导检查,逐项建立问题台账,实行跟踪督促整改。坚持定期调度和通报,对因重视程度不高、完成目标任务进展较慢、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甚至出现重大舆情和群体性事件的,提请县政府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政府〕
(三)深化宣传引导、确保高效使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及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煤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通过组织洁净煤与普通煤试烧效果对比,组织洁净煤使用农户经验介绍等做法,增强社会和群众对推广使用洁净煤的认知度,大力营造安全使用洁净煤的良好氛围。要紧盯舆情易发多发重点环节,强化监测预警,摸清风险底数,精准有效应对,防范恶意炒作。做好舆论正确引导,加强正面宣传,突出反映群众使用洁净煤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营造良好氛围,保障洁净煤取暖工作稳妥有序长效推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乡(镇)政府〕
附件:1.赞皇县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保供方案
2.赞皇县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推广方案
3.赞皇县2024年农村地区采暖季洁净煤补助方案
4.赞皇县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环境监管方案
5.赞皇县2024年散煤销售管控和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6.赞皇县2024年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工作方案
附件1
赞皇县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保供方案
为落实《赞皇县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保供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未实施“双代”改造的边远山区及“双代”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全部推广使用洁净煤〔洁净型煤(型煤1号)〕取暖。对新增洁净煤用户推广配置型煤配套炉具,所有新增洁净煤用户全部配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并做好使用培训指导。
洁净煤取暖目标任务,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后,结合居民实际登记交款情况最终确定。
二、重点任务
(一)足额落实原料煤源。按照省市发改委统一安排,县发改局组织洁净煤中标企业积极参加省、市资源对接会,并对原料煤源主产区组织开展考察,积极争取合作,足额落实资源。进一步加强对煤炭市场的跟踪研判,密切关注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督促指导洁净煤中标企业紧抓市场淡季,提早锁定煤源,按照预测需求签足签实合同,争取“冬煤夏储”。
(二)合理确定招标价格。密切关注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以原则上不增加群众负担为前提,合理确定招标价格。
(三)完善配送网络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优化乡村配送站点设置,强化末端配送站点功能,9月底前完成乡镇配送站和行政村销售点建设,做到县有生产配送中心、乡有配送站、村设配送点,各站点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保障配套炉具供应。通过招投标确定配套炉具保供企业,督导配套炉具采购合同的落实,确保采暖季前配送安装到位、使用指导到位。
(五)做好洁净煤应急储备。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提前制定采暖季洁净煤应急保供措施,统筹做好洁净煤应急储备,防范局部地区、极端情况下洁净煤保供不足风险,确保群众随买随有、随要随送,有煤烧、不断档。切实保障民生采暖应急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保供企业主体责任,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实化工作举措。要健全机制、专班推进,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靠前指挥,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应急调度指挥功能,进一步完善监测调度体系,采暖季期间实行日调度日报告制度。紧盯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对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保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强化工作统筹,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2
赞皇县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推广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推广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县洁净型煤及新增型煤专用炉具推广使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部署,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开展以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燃烧为主的冬季取暖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保障民生的原则,对实施“双代”改造未覆盖区域,做好洁净型煤及型煤炉具确村确户工作,确保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
二、目标任务
2024年采暖季,计划在实施“双代”改造未覆盖区域,进行确村确户工作,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对新增燃煤户推广型煤专用炉具(严禁推广干烧炉具),所有新增洁净型煤用户全部配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印发《赞皇县2024年洁净型煤和新增型煤专用炉具推广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研究工作措施,指导辖区各乡镇和村委会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工作。
(二)宣传发动。有关乡(镇)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力量,抽调骨干力量,入村入户搞好政策宣传,督促指导乡、村两级明确专门人员,开展群众动员及调研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不漏一户。
(三)建立台账。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指导乡村建立洁净型煤供需台账,并施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更新、上报需求变化情况。
(四)供货安装。有关乡(镇)、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督促洁净煤和型煤配套炉具生产配送企业,加强生产组织,做好产品储备,完善配送网络,确保供得上、供的及时,企业要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强化售后服务质量;并发放洁净型煤和炉具使用明白纸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到户,对用户进行使用培训,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四、保障措施
相关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推广工作,细化实化责任目标,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街道,建立包联责任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用洁净煤的重要意义以及优惠政策,推广使用经过时间检验、效果明显的型煤配套炉具,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履行好行业监督、管理、服务的职责,加强沟通对接,密切配合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3
赞皇县2024年农村地区采暖季洁净煤补助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2024年采暖季洁净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切实做好农村地区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办法
根据煤炭价格、地方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洁净煤取暖补助政策,明确补贴标准和补助方式,对农村地区采暖季使用洁净煤及新增配套炉具予以补贴。
1、对使用洁净煤取暖的农户、原则上按每户不超过2吨,除省级以70元/吨、市级按210元/吨标准给予补贴、居民自筹拟定1000元/吨不变,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解决。
2、新增配套炉具按照每户1台,省市合计补贴800元/台,县级补贴200元/台。
如上级政策调整,县级相应调整。有关洁净煤确村确户需求户数及需求量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同时由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提供我县实际推广情况,县财政局适时组织清算。
二、保障措施
洁净煤取暖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一项民生工程,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市场化竞争机制,充分利用招标采购等政策手段。全面实行集中统一招标,强化对投标者报价、技术力量、质量保障等条件的综合评价,有效降低洁净煤价格,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财政补助政策,足额安排落实补贴资金,统筹安排好使用省市县补贴资金,优化完善补贴资金发放过程,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4
赞皇县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环境监管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做好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严防散煤复燃,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完善监管体质,强化源头管控。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把2024年度采暖季散煤复燃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环境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承担起散煤复燃检查的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科学组织实施。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统筹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从源头上杜绝散煤复燃。组织各级网格力量,持续开展巡查排查,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导。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乡镇,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严防散煤复燃。
(二)实行多维监管,提升防控效能。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县政府要求,持续推进使用清洁煤取暖,强化散煤复燃日常监督检查,按照网格管理权限,持续开展巡查工作,村级网格做到每十天巡查全覆盖,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未覆盖区域,做到每五天巡查全覆盖;乡镇级网格每半月开展巡查,重点时段要驻村帮扶;县级将定期派出专门巡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展重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各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技防手段,充分运用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无人机、走航监测等手段,实现“全天候、不间断”监控,及时锁定散煤复燃点位快速妥善处置。
(三)加强部门协同,及时排查隐患。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及各乡镇、开发区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协同作战,采暖季前对散煤复燃隐患开展一次大起底、大排查、大清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到位。
二、保障措施
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认识严防散煤复燃是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把监督检查散煤复燃放在推进洁净煤取暖工作的重要位置,形成县、乡、村三级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各种媒体,以及宣传栏、大喇叭、明白纸等形式,深入学校、集镇、村庄及田间地头开展杜绝使用劣质散煤宣传,引导农户充分认识推进洁净煤的重要意义,增强杜绝使用劣质散煤意识,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5
赞皇县2024年散煤销售管控和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采暖季洁净煤清洁取暖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散煤销售管控和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推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清洁安全温暖过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销售劣质散煤和无照经营行为,维护散煤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确保洁净型煤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散煤销售管控
1.强化重点区域监管。针对网点进煤、夏秋储煤、冬季取暖等重点时段,以废旧厂房、半停工厂房、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和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网点等区域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分阶段分区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散煤销售管控专项执法行动,严格销售行为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构筑严密防线,巩固管控成果。
2.规范劣质散煤处置管理。对执法过程中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及时移交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坚决防止不合格散煤流入市场。
(二)强化洁净型煤质量监管
1.加强谋划部署。制定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方案,将洁净型煤产品纳入本级重点工业品质量监管目录,突出洁净型煤生产、销售旺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质量监管。
2.加强企业监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进货、贮存、加工、检验、出厂等环节“全过程”追溯记录档案,健全完善销货记录和销货合同档案,明确记录产品批次并标明产品流向,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健全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在严格执行 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 1号”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招标要求提升产品质量,采用烘干工艺,强化出厂检验;严格按照GB/T25209-2022《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
3.加强质量监管。加大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采暖季期间要按照要求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抽查;加强质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企业全面开工后每周至少实地检查一次。要对入户的洁净型煤进行质量检测验收,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洁净煤不得配送入户,对不达标洁净型煤保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4.严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型煤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发现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型煤产品,要及时函告招标部门,防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流入农户。
三、保障措施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散煤销售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是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组成,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联动协同,组织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对接,凝聚工作合力。采取单位自查、交叉互查、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检验管控成效、压实责任、促进工作,全力推动散煤销售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落地见效。
附件6
赞皇县2024年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落实《赞皇县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技术攻关力度,研究科学合理的型煤配方和配套炉具技术工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多种技术手段,综合检测现有成熟的型煤配方和配套炉具工艺,以优化燃料配比、提高炉具热效为目标,进一步论证型煤配方和炉具工艺的重点创新方向,组织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工艺技术、专用装备创新,研发一批引燃快、热值足洁净型煤和效果好的配套炉具,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洁净煤取暖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攻关创新,产出先进成果。聚焦我县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创新发展重点需求,深化产学研合作,围绕优化燃料配比、提高炉具热效率等方向,组织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洁净型煤粘合剂、配方和配套炉具适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标准的研究。
(二)推广使用,促进成果转化。组织企业代表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交流。组织先进适用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产品科技水平。
三、保障措施
积极与省、市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专家沟通对接,为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需求和发展趋势分析、凝练、技术成果论证等提供智力支撑。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技术工艺优化创新;强化与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沟通对接,着力打通创新供需通道,激励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