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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赞皇县税务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26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赞皇县税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国家税务总局赞皇县税务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我局定于2021年8月底前组织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1年07月01日至8月31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对象从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按照3%的比例进行抽取。抽查内容:从《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中产生。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抽取。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局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实施此次抽查工作,并具体落实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2.风险管理股负责组织协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制定抽查方案。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4.分派给各部门的检查对象本级没有执法权的,由上级部门授权检查。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结束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县局负责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风险管理股做好牵头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抽查任务的业务指导,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风险管理股要按照县局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三)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2021年赞皇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并将工作总结、统计表和典型案例按时上报风险管理股。
国家税务局赞皇县税务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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