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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县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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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为适应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规范我县存量房交易涉税价格认定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计税基数更加贴近市场变化,保障国家财税正常收入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冀发改办规〔2022〕7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县税务局在认真学习《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内主城区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常态化调整机制的意见》(石政办函〔2016〕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冀发改办规〔2022〕7号)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撰写,并通过税务局党委会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了《赞皇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县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
三、内容解读
关于《赞皇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县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分为五部分。
(一)工作目的
在全县范围内做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工作,努力缩小计税基准价格与市场实际交易价格差距,减少存量房交易中“阴阳合同”,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物价)、住建、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评估及常态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治税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压实责任,做好全县范围内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
(四)实施步骤
各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步骤,依职责扎实推进认定工作,搞好协作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高效率完成价格认定,实现存量房交易税费足额征收入库。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切实把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评估及常态化调整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年适时进行一次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调整一次批量评估价格,或确认不进行调整,当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可适当增加认定次数。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技术标准,提高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工作水平,保证认定结果客观、真实、具有公信力。通过信息化手段使“先税后证”落到实处。要加大对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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