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做好赞皇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赞皇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本《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巩固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加快建设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优化缴费服务流程,全面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好参保人健康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周期的医疗保障。
二、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方案》指出,2024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为参保率在95%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其他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要全部参保。
三、参保对象和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方案》指出,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具有我县户口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取得我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我县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90天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方可补录支付上年度出生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
本辖区出生90天内新生儿参保时,在参保登记时应变更参保日期为出生日期。
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要全部参保。
四、个人缴费标准有什么变化,资助政策有哪些变化?
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石医保函〔2023〕74号),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
困难群众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38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38元)。其他脱贫人口给予7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114元),逐年递减,2025年60%,2026年起不再进行资助。
五、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是什么?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为2023年9月1日到2023年12月25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六、城乡居民怎样进行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按年度一次性缴费。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代办员代征、银行代征、网上缴费、税务征收等多种缴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