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石家庄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石政办函〔2023〕11号,对现行的《赞皇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赞皇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生活饮用水污染等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牵头组织防控和应急处置。
四、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
一是修改了预案名称。将原《赞皇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改为《赞皇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将预案内容涉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统一改为“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实化了预案适用范围内容。预案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生活饮用水污染等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牵头组织防控和应急处置。
三是调整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紧密结合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对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根据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了指挥部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的职责等。
四是完善了事故调查工作事项。按照《石家庄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对事故前期调查和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内容进行具体细化和完善,增强了其可操作性。
五、主要内容
预案分七部分,共41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5条,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
第二部分“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共6条,包括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乡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技术支撑机构。
第三部分“预警与信息报告”共6条,主要是规定了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行动、信息报告的要求。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共9条,主要是明确先期处置、响应分级、分级响应、响应措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维护稳定、响应调整与终止等方面。
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共5条,包括善后处置、责任调查、总结评估、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第六部分“有关保障”共5条,包括人员技术、物资经费、医疗救治、信息、社会动员等方面的保障要求。
第七部分“预案管理”共5条,包括预案编制、预案修订、预案演练、宣传与培训、预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