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明确各级防指要紧密结合新形势和新变化,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用性,结合工作实际,对《赞皇县2023年防汛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全省防汛抗旱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赞皇县范围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防范和抗洪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防汛应急预案》中明确,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身先士卒、靠前指挥,迅速组织力量防汛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严防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组织指挥体系,县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洪工作。县防指设政委1人、指挥长1人、常务副指挥长1人,副指挥长4人,成员单位35个。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办县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汛情预警与前期预警。重点对汛情预警、前期预警行动进行了明确。县防办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防指有关部门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突发汛情、险情的义务。
应急响应机制。在汛期(6月1日—9月30日)由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派出一名主管副职,两名业务骨干组成防汛专班,到气象局轮流值班,启动预警后集中办公。按汛情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其中,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防办主任签署命令,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常务副指挥长签署命令,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政委签署命令。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响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