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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9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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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规〔2021〕2号),县政府印发了《赞皇县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启动、落地见效,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改革要求。6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8月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规〔2021〕2号)。
我县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2019年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石政函〔2019〕2号)涉及106项,涉及我县衔接26项;2020年,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规〔2020〕2号)涉及244项,涉及我县衔接71项;2021年6月28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审改办在县政府内网发布《关于做好衔接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近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县认真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方案》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措施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实施方案》明确,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第二部分,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县范围内严格落实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同时将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并纳入改革。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取消68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及县级事项衔接15项(公安1项;市级权限2项;农业农村1项;卫健1项;草原不涉及1项;文旅3项;行政审批6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涉及县级事项衔接5项(发改1项;行政审批/交通1项;行政审批/发改1项;行政审批/卫健1项;行政审批1项)。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对37项中央层面设定(涉及县级事项衔接14项,其中,公安3项;消防1项;自然资源1项;行政审批9项)、4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及县级事项衔接4项,其中,民宗1项;市场监督2项;行政审批1项)实行告知承诺。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对403项中央层面设定、1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其中,中央层面,下放审批权限15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256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140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18项,取消数量限制13项;河北层面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1项。上述涉及县级事项衔接63项(自然资源2项;生态环境1项;省级权限2项;市级权限3项;农业农村1项;卫健1项;文旅6项;烟草1项;港口不涉及1项;行政审批/交通2项;行政审批43项)。
第三部分,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从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等5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四部分,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县“审管分离”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从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等3个方面,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强化改革宣传培训等3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将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办证难问题得到缓解、创新创业活力有效释放,为打造全县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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