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2023年赞皇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赞皇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赞皇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全省继续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为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规范、高效、有序实施,结合我县农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促进赞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开展,形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极大地提高全县农业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
1.项目实施区域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赞皇县平原区的赞皇镇、南邢郭镇、南清河乡、西龙门镇、张楞乡及西阳泽镇等乡镇,2023年计划实施玉米机械化收获9.5万亩,实施土地机械化旋耕9万亩,实施小麦机械化播种6.48万亩。全县补助的服务面积达到9.5万亩。
2.实施关键环节
项目实施以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体,依据我县农户实际需要和当前农业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玉米、小麦生产的薄弱环节,重点补助玉米机械化收获、土地机械化旋耕、小麦机械化播种三个关键环节,共申请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玉米机械化收获申请补助资金266万元,土地机械化旋耕申请补助资金169.2万元,小麦机械化播种申请补助资金64.8万元。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3.项目补助对象
项目实施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以小农户为主,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资金直接补贴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组织,服务组织通过补贴资金,降低广大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农业生产成本。
4.项目补助标准
按照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服务总价格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不超过100元的原则,我县计划:
玉米机械化收获服务价格110元/亩,每亩补贴价格28元/亩,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为25.45%;土地机械化旋耕服务价格85元/亩,每亩补贴价格18.8元/亩,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为22.11%;小麦机械化播种服务价格42元/亩,每亩补贴价格10元/亩,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为23.8%。安排补助资金共计500万元。
因单个补助环节无法实施或没有完成,剩余资金可调整到其他环节。
5.项目时间节点安排
(1)确定作业质检员(2023年7月30日前)
为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确保项目圆满完成,建立项目质检员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玉米机械化收获、土地机械化旋耕和小麦机械化播种作业的质检工作。
(2)签订作业合同(2023年8月10日-9月10日)
项目村村民委员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代表与招标确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员等。服务合同要在项目实施村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和有关乡镇存档备查。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每个环节都要按照要求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3)提供作业服务(2023年9月11日-2023年10月31日)
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签订服务合同的农户提供玉米机械化收获、土地机械化旋耕和小麦机械化播种作业服务,作业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0月31日进行玉米机械化收获作业服务;2023年9月11日-10月31日进行土地机械化旋耕作业服务;2023年9月15日-10月31日进行小麦机械化播种作业服务。
(4)核实服务作业(2023年9月15日-2023年11月1日)
2023年11月1日前,检验玉米机械化收获服务质量、核查作业面积。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填写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服务组织、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作业机手、质检员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023年11月1日前,检验土地机械化旋耕服务质量,核查作业面积。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填写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服务组织、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质检员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023年11月1日前,检验小麦机械化播种服务质量,核查作业面积。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填写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服务组织、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质检员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村委会汇总核对作业信息,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县财政局作为县级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二)制定标准
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县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同时达到“十有”标准,即: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牌子、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往来收支账目以及与服务能力相适应的农业机械。
服务组织的确定原则:
1.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原则。依据公开、公平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公开、公正透明方式招标确定作业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要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质并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2.服务能力与服务要求相适应原则。参与提供作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拥有与服务内容和要求相适应的机具、人力、管理和技术力量,并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能力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做到方便群众需要与方便作业统筹。
3.“质优、价廉”的优先原则。参与提供作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本着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的“质优、价廉”的优先原则。
4.有利竞争原则。原则上不少于3家服务组织承担同类服务工作,防止形成服务和价格垄断。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三)优选服务组织
服务组织通过政府采购公开、公正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招标对象不仅仅限于项目区域范围内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标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可跨区域作业。
1.招标方式。本项目各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组织一律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项目管理、服务发布、服务合同等模块管理。
2.招标组织形式。各环节社会化服务招标将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标。
3.招标程序。由于农事作业具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各环节招标工作需在作业时间至少60日前启动,以确保项目按期进行。本项目招标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政府采购规定程序执行,包括组建招标办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成立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和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每一步均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和批准。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4.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主要分为玉米机械化收割、土地机械化旋耕及小麦机械化播种。
通过招标确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要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参加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省推荐统一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
(四)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项目实施要坚持“五个不得突破”、“三个不允许”。“五个不得突破”,即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并随着项目实施逐年降低补贴比例;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项目实施安排用于服务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项目实施主体选定不得少于3家。“三个不允许”,即项目资金不允许用于质检、验收、审计等项目管理经费;不允许用于肥料、农药、种子等物化补贴;不允许用于购置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使用省推荐统一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项目实施情况质检程序必须规范;必须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于每月10日前在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反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检查验收服务作业(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7日)
项目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县纪委、县审计局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检查验收小组,分阶段对乡镇上报的服务作业面积进行抽查。其中:作业方给自己农田作业的必查,作业量大的必查,有举报线索有疑问的必查。核查结束后,将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
(六)兑付补助资金(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20日)
项目补助资金按照“谁服务、补贴谁”,“先服务、后补贴”,“先验收、后补助”和“补助资金与合同服务作业量、服务质量相挂钩”的原则,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然后提交报账,报账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和县财政局复核符合要求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服务组织。
(七)做好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2023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任务面积完成、补助种类及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资金拨付、绩效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同时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每月10日前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上月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赞皇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财政、农业农村、审计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副职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的组织实施、核实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抓好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批复,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搞好宣传引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农村大喇叭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大意义、建设内容及相关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组织要及早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技术状态良好。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解决机手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落实工作经费
县财政局要按照省市要求及时拨付5万元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专家团队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赞皇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赞皇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技术服务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