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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的十九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08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一、稳外贸政策
1.鼓励进出口额增长。对全县范围内2022年全年进出口额较去年增加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外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 万元。(县发改局负责)
2.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引导企业用好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等进口贴息政策。对引进目录内,以及其他国家部委鼓励进口的设备、技术费用,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3.支持设立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对在我县开设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专营店,营业面积达到1000 平方米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4.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年线上B2C 零售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年线上B2B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出口额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服务进出口企业超过50 家以上,年线上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B2B 和 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给予交易额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县发改局负责)
5.加快引进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对落户我县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年线上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落户我县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 商综合服务企业(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年线上交易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发改局负责)
6.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加快推进“千企百展”计划,对参加我县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50%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疫情期间出国(境)参加线下展会的企业,在展位费补贴50%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参展补贴。对参加我县重点支持的国内展会(广交会除外)的外贸企业,给予50%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县发改局负责)
7.支持外贸企业加强质量建设。鼓励开展国际认证,对新增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健康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社会责任、温室气体排放、碳足迹、欧盟 CE 等国际认证,且取得认证证书的外贸企业,给予认证费50%补助,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鼓励开展出口产品的研发、设计活动,对相关实际支出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县发改局负责)
8.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贸易。对使用成熟平台企业提供的云服务、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工具建设独立站,进行海外推广、数字营销,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服务费、建站费、推广费等费用50%补助,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支持外贸企业进行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升级,对数字软件使用及升级改造、海关AEO 高级认证等费用给予50%奖补,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县发改局负责)
9.发放外贸企业物流奖补。对全县范围内2022年全年进出口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进出口实绩分别达到3000万元、6000 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一次性物流奖补。(县发改局负责)
10.支持企业开展融资。对获得融资或银行贷款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中小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体出口信保项下保单融资产生的融资利息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探索成立“政银保”合作机制,创新支持外贸企业信贷融资需求。(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1.积极引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加快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支持引进一批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规模大、技术新、重点行业市场占有率高的总部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对符合引进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并加入商务部重点监测服务贸易系统或商务部省商务厅服务外包分析管理系统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且年度离岸合同执行额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进行奖励。(县发改局负责)
12.深入开展服务贸易试点。利用市级专项资金,在全县扶 持培育一批服务贸易集聚区和示范企业,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和认定工作。(县发改局负责)
13.鼓励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列入当年石家庄市商务局发布的《石家庄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的境内外展会/博览会,对参展企业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3个标准展位,展位费超过5万元/标准展位的,按5万元计算。(县发改局负责)
14.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带动作用。支持优势产能和装备“走 出去”,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15.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政策资金从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及 省市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此政策与已出台的其他外经贸、 跨境电商、服贸、自贸等政策不重复奖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 稳外资政策
16.推动落实外资项目。积极参加廊坊经洽会、跨国企业河北行和云招商系列活动,力争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外资项目。加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督导力度,着力推进项目早落地、资金早到位。(县发改局、经开区负责)
17.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持续做好重点外资企业的包联帮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人员入境等困难和问题,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县发改局、经开区负责)
18.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对当年新注册的外资企业、利用外资新建或扩建的项目,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中的外资规模给予奖励(以发票为准),利用外资规模达到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含土地费用),按照外资实际到位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以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对利用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实体项目,其境内金融机构贷款提供100%贴息支持,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以确定的当日兑换汇率为准)给予贴息;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以确定的当日兑换汇率为准)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经开区负责 )
19.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 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健全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外资投诉事项。(县发改局负责)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