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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司法局关于公布《赞皇县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6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有关规定,我县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经审核,制定了《赞皇县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经县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赞皇县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序号

单位

1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

赞皇县发展和改革局

3

赞皇县公安局

4

赞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5

赞皇县民政局

6

赞皇县财政局

7

赞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赞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赞皇县交通运输局

11

赞皇县教育局

12

赞皇县水利局

13

赞皇县农业农村局

14

赞皇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5

赞皇县卫生健康局

16

赞皇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17

赞皇县应急管理局

18

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9

赞皇县统计局

20

赞皇县医疗保障局

21

赞皇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2

赞皇县国家保密局

23

赞皇县档案局

24

赞皇县林业局

25

赞皇县消防救援大队

26

赞皇镇人民政府

27

西龙门镇人民政府

28

南邢郭镇人民政府

29

院头镇人民政府

30

许亭镇人民政府

31

土门乡人民政府

32

张楞乡人民政府

33

西阳泽镇人民政府

34

南清河乡人民政府

35

黄北坪乡人民政府

36

嶂石岩镇人民政府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本次公告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赞皇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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