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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民政局
关于新增标准地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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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和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县政府批准的街路名称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及使用以下地名的,均应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增标准地名一览表
2.新增标准地名示意图
赞皇县民政局
2025年1月21日
附件1:
新增标准地名一览表
附件2:
新增标准地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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