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建[2017]276号)文件精神,赞皇县应急管理局(原赞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于2017年开始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截至目前,尚有部分企业和个人仍未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手续。现就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向原赞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缴纳过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尚未清退的企业和个人。
二、清退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三、清退程序
由申请清退的企业和个人,携带风险抵押金缴存凭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收款人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或其他能证明交纳风险抵押金的材料等,经赞皇县应急管理局审核通过,按程序给予退款。
四、清退方式
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退款不采用现金方式,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退款。
五、其他事项
至2025年6月30日未申请办理退款手续的企业或个人,视为放弃办理,其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将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地址:赞皇县应急管理局(赞皇县太行东路173号)
联系电话:0311-84222116
赞皇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