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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9-03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商敏敏因保管不善,将赞皇房权证赞皇镇字第1030001210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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