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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按照县委“1567”总体工作思路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打造一流工程建设审批流程,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55号)、《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冀工改〔2021〕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按照“1567”总体工作思路要求,优化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并联审批机制,完善全流程、全覆盖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拿地即开工”改革适用于在我县符合上级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定位及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仓
储、商业项目。
(三)改革目标。通过调整审批时序、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合并审批事项等措施,在取得正式用地许可手续前,完成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必需的许可手续的预审,在补齐相关资料后依法依规核发正式的许可手续,实现用地批准手续核发后5个工作日内达到开工条件,通过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促进项目投产达效。
二、改革任务
(一)积极创新举措。
1.推行预审批。企业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或委托签订投资协议后,审批部门将审批工作前移,先出具预审批意见,待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并补齐相关资料后,再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预审批意见作为部门间协调工作开展的内部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式审批文件核发后预审批意见作废。
2.实行容缺受理。在施工许可前,除核心材料外,其他受理材料在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后均可以容缺受理,项目单位须在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前补齐其他材料。
3.实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有序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审批。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即视为完成审批,由监管部门在事中事后加强监管,检查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如未按照承诺履行,做出相应处理处罚。
4.推行一窗受理。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积极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窗口综合受理模式,推进窗口业务协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投资项目审批申请。经审查核心资料完备的立即受理,并将申报资料分发至相关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按照设置的流程、时限完成审批。
5.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报装申请可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纸档案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
(二)优化审批流程。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立项到施工主要划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涉及审批事项进行同步受理,并联审批: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备案、用地预审、已收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协议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四个环节,该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签约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预审批申请,即启动预审批工作。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县行政审批局或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批,县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预审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以上事项的同时,可同步开展以下中介服务事项: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涉及水土保持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设计方案审查两个环节,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审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县行政审批局或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在5日内办结报告表,10日内办结报告书(不包括法定公示、专家评审时间)。
(4)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审批,县行政审批局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以上事项的同时,开展以下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施工设计图纸、编制消防设计图纸。图纸编制完成后可开展审图工作。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由县行政审批局
牵头。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预审批,县住建局7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设工程直接发包预备案,县行政审批局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含人防)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两个事项由备案制变更为承诺制。
(4)防空地下室建设预审批(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不需办理),县行政审批局3个工作日内办结。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预审批,县行政审批局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严格审批要求。
1.自愿申请。项目投资主体书面申请预审批,提交核心审批资料,并就风险承担、费用缴纳、资料补齐等事项做出承诺。
2.分段牵头。各阶段牵头部门协调本阶段审批相关部门,按照精简便利的原则,明确提出非核心材料清单,经汇总后由县政府统一公开,非核心材料为容缺受理承诺可后期补齐的材料。
3.申请条件。实行预审批的项目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项目已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或委托签订投资协议;(2)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明确,项目用地初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条件。
4.程序中止。在预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前,发生以
下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中止预审批程序或预审批文件转换:(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2)申请人提交的核心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3)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编制本部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容缺受理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由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措施。
(三)建立考评机制。要建立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容缺受理、预审批改革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各审批部门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四)强化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改革要求,积极
主动在转变部门职能和重心上下功夫。部门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改革进度放慢、成效不明显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问责。
附件:赞皇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审批事项流程图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