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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司法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
发布时间:2021-11-09 来源: 责任编辑:司法局 【字体: 打印
赞皇县司法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赞皇县司法局 1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的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赞皇县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聘请专业机构检查 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事项情况。
对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的监管
对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的监管
对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的监管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的监管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的监管
2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
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一般检查事项 赞皇县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事项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核准、注销登记的监管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核准、注销登记的监管
3 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赞皇县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检查材料等方式 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内部管理和公证质量等情况。
4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赞皇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六条。 书面检查 根据司法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对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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