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人民政府
 
对赞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20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小区物业选聘、监督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居民没有发挥自主选聘物业问题,住建局一直督促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社区负责,业主委员会可以收集业主意见反馈给物业,督促物业按照业主建议及时改善。关于选聘物业公司问题,选聘物业公司由社区负责,住建局将积极配合。关于强化行业管理问题,我县各小区大部分都不同程度存在开发商遗留问题,小区规划设计不完善问题,导致后期物业管理难度较大,加之我县物业工作起步较晚,小区业主持有的观点不同,个人爱好不同,所谓“一人难碰百人心”导致物业工作举步维艰,住建局将一直会同各社区、物业公司探讨好的模式,健全物业管理制度,解决物业服务不到位,小区业主反映问题不及时处理的弊端。关于宣传《物业管理条例》问题,下一步住建局将联合社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各小区业主群、微信朋友圈、小区宣传栏等加大《物业管理条例》宣传,使小区业主明白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一个和谐、舒适、宜居的小区。
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