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石赞卫放罚决字【2024】第24001号
被处罚人: 赞皇皓灵口腔诊所(负责人:郭*娟 性别:女 民族:汉 身份证号:130129********3040 地址: 赞皇镇坛山东路123号 联系电话:155*****951)
本机关于2024年05月20日对赞皇皓灵口腔诊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放射检查工作中对辐射危害告知、登记记录不完整。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现场笔录》1份;2、《责令改正通知书》;3、现场照片;4、《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5、《询问笔录》1份为证。6、《卫生监督意见书》
本机关认为:
该诊所放射检查工作中对辐射危害告知、登记记录不完整。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七)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千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赞皇县联社(账户:赞皇县收费服务中心,开户行:赞皇县联社,账号:143212011003347)。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赞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赞皇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赞皇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