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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石赞卫放罚决字【2024】第24001号
发布时间:2024-06-07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石赞卫放罚决字【202424001

被处罚人: 赞皇皓灵口腔诊所(负责人:郭*  性别: 民族:汉 身份证号:130129********3040  地址: 赞皇镇坛山东路123号 联系电话:155*****951)

本机关于20240520赞皇皓灵口腔诊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放射检查工作中对辐射危害告知、登记记录不完整。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现场笔录》1份;2、《责令改正通知书》;3、现场照片;4、《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5、《询问笔录》1份为证6、《卫生监督意见书》

本机关认为:

该诊所放射检查工作中对辐射危害告知、登记记录不完整。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七)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千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赞皇县联社(账户:赞皇县收费服务中心,开户行:赞皇县联社,账号:143212011003347)。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赞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赞皇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赞皇县卫生健康局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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