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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石赞卫传罚决字【2024】第监24001号
发布时间:2024-05-22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石赞卫罚决字【2024】第监24001

 

被处罚人:赞皇杨旭辉中西医结合诊所 负责人:* 性别:   民族:汉

身份证号:1323**********2514    地址:赞皇县赞皇镇坛山东路355号

联系电话:139*****256

本机关于20240425日对赞皇县西阳镇诊所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1、该诊所治疗室的桌子上发现使用过的注射器;2、购进的消毒产品未建立进货验收制度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赞皇杨旭辉中西医结合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为证。

本机关认为:

一、该诊所治疗室的桌子上放有使用过的注射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及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未按国家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置于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购进的消毒产品未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章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一项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赞皇县联社账户:赞皇县收费服务中心,开户行:赞皇县联社,账号:143212011003347)。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赞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赞皇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赞皇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赞皇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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