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保目标任务
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为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五保、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全部参保。
二、个人缴费标准和参保缴费时间、方式
(一)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大中专学生享受待遇时间的通知》(石医保字〔2021〕46号),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伤残居民等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贴。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从2021年10月11日开始,到2021年12月25日结束。
(三)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按年度一次性缴费。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代办员代征、银行代征、网上缴费、税务征收等多种缴费方式,缴费咨询电话12366。
三、参保对象
(一)凡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我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三)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我县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90天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方可补录支付上年度出生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
本辖区出生90天内新生儿参保时,在参保登记时应变更参保日期为出生日期。
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要全部参保。
四、部门职责
(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和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全县医保政策培训;实现与税务部门的制度对接、系统对接、信息对接。
(二)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征收工作,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方式、征缴流程、征缴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伤残居民等救助对象个人缴费补贴资金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
(四)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认定工作,提供贫困人口准确信息,做好贫困人口参保宣传和帮助工作。
(五)县民政局负责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的认定工作,提供其准确信息,做好低保五保对象的参保宣传和帮助工作。
(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抚对象的参保宣传和参保资助、帮助工作。
(七)教育局负责向学生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督促、引导学生和家庭参保缴费。
(八)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建设,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九)审计局负责按计划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施审计。
(十)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监管,杜绝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
(十一)公安局负责协助各乡镇核对辖区内户数、人口数。
(十二)统计局负责核对和提供全县人口数和常住人口数,确保基数准确,做好参保率的统计和计算工作。
(十三)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医保政策宣传,配合参保工作。
(十四)县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伤残居民的认定工作,提供其准确信息,做好残疾人参保宣传和帮助工作。
(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信息登记、录入、校对、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医保涉及全县25万居民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参保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层层分解,压实压牢责任,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做到辖区内常住人口“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认真组织,加强宣传。
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既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大喇叭、宣传册、明白纸等传统媒体,又要利用好微信公众号、网站等网络方式,使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针对青壮年,各乡镇、村(居)委会要有针对性的掌握其参保情况,反复开展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强化家庭参保意识,实现全部参保。
(三)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参与。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为确保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县委、县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抓紧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细化和落实,确保特殊人群全部参保,确保全县参保率达到95%以上。同时,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督导检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县整体工作推进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