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赞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赞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赞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石家庄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赞皇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赞皇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赞皇县境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范畴。
(四)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应减少对赞皇县正常运转的影响,尤其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预报与管理,强化减排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各尽其职。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合作。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4.绩效评级,差异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别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5.措施可行,有据可查。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6.安全第一,强化落实。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7.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赞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县长任总指挥,相关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供电公司,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大气办。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赞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宣传组、督导考核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1.技术组
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撑。
2.综合组
负责预警通知的报批工作,预警经批准后,由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负责汇总、整理和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总结评估,统一对外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出现的相关重大问题。
3.宣传组
根据预警通知和督导组汇总内容,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舆情应对工作。
4.督导考核组
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监测与会商
(一)监测
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县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报
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县气象局根据气象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天县城空气质量指数进行预报,对未来10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进行预测。
(三)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县气象局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每日对未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一旦达到预警级别,要形成《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提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污染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1.发布程序和方式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上级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向县政府主管、主要领导汇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和县领导指示,1小时内通过县政府政务网站或政务手机短信发布预警通知。根据需要,可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总指挥长或总指挥长委托常务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各有关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政府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1-5天全县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首要污染物、预警等级及气象条件、响应级别、响应启动时间等。 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接到县重污 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1小时内通知到 各村、辖区内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情况,同时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展开巡查、督导工作,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在预案启动6小时内反馈落实情况。
2.预警级别调整
接上级调整预警级别的通知后,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
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
采取升级措施。
3.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接到上级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向县政府主管、主要领导汇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通报和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各单位按照职责在接到预警解除信息2小时内发布解除信息。
4.发布途径
各级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县政府政务网站或政务手机短 信发布预警通知,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新闻媒体可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县委宣传部、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各通信公司和县电视台、今日赞皇报社等媒体,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必须按照县政府要求,及时向公众免费发布预警信息短信。
五、绩效评级有关要求
依据生态环境部和省、市相关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绩效评级的行业企业,迅速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绩效评级工作,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对未明确绩效分级的行业,结合实际制定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
六、减排清单编制要求
(一)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应组织有关部门,比对当年新建项目、工商注册、排污许可等清单,结合现场梳理排查,摸清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并按照《技术指南》规定填报应急减排清单。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视情纳入。长期停产企业应在清单中明确,并不得纳入减排量核算;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统一采取停产的应急减排措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开展清单修订工作。
(二)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内容
按照清单填报格式要求,规范填报内容。工业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绩效等级、是否在工业园区、运输方式、运输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减排量等新增信息。扬尘源项目清单应包括当年施工工地、减排量等信息。
(三)“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新安装CEMS和DCS,或验收不满一年的企业,数据记录应具备保存一年以上的能力)。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应超过 3 批。
应急准备时间是指,工业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在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下,应急减排措施开始实施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所需要的时间。
七、应急响应
按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响应启动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各自职责和部门实施方案按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或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技术组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石家庄市发布的预警通知时,需立即组织研判会商。当预测我县大气污染程度超过全市预警级别时,可根据我县预测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预测我县大气污染程度未达到全市预警等级时,原则上按照全市预警通知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报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可按照实际大气污染程度降低响应级别。
(二)分级响应
根据预测的AQI指数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因沙尘和臭氧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属新闻媒体对健康防护警示进行报道,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属新闻媒体对倡议性污染减排信息进行报道: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除县城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③面源管控措施。县城区内的施工工地由县住建局负责,赞皇镇配合;县城区外的施工工地由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等。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县城区道路及省道、县道等主要道路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县城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检查本辖区露天物料、渣土、煤堆等散
堆的覆盖,对无主的物料散堆进行覆盖。
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县水利局负责,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关停槐河、济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④其它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赞皇镇配合,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负责,禁止焚烧秸秆、杂物等。
县公安局负责,赞皇镇配合,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属新闻媒体对健康防护警示进行报道,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县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④各级政府负责,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属新闻媒体对倡议性污染减排信息进行报道: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除县城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县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石家庄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③面源管控措施。县城区内的施工工地由县住建局负责,赞皇镇配合;县城区外的施工工地由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等。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检查本辖区露天物料、渣土、煤堆等散
堆的覆盖,对无主的物料散堆进行覆盖。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县城区道路及省道、县道等主要道路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县城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县水利局负责,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关停槐河、济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④其它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赞皇镇配合,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负责,禁止焚烧秸秆、杂物等。
县公安局负责,赞皇镇配合,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县交通局负责,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
3.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属新闻媒体对健康防护警示进行报道,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县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属新闻媒体对倡议性污染减排信息进行报道: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除县城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县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石家庄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③面源管控措施。县城区内的施工工地由县住建局负责,赞皇镇配合;县城区外的施工工地由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等。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县城区道路及省道、县道等主要道路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检查本辖区露天物料、渣土、煤堆等散堆的覆盖,对无主的物料散堆进行覆盖。
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牵头,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县水利局负责,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关停槐河、济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④其它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赞皇镇配合,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负责,禁止焚烧秸秆、杂物等。
县公安局负责,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县交通局负责,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
4.补充说明
(1)提前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时,应按照时间要求采取应急污染减排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公众防护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
(2)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在应急响应车辆限行措施中,不包括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应急管理部门公务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及其他特定车辆。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应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实施县城公交车免费乘坐。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公安、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依据职责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玻璃、陶瓷、化工、制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且在减排措施落实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波动较大,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应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5)原则上,在满足减排比例的情况下,避免对涉民生和小微涉气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难以满足减排比例时,可对协同处置固废危废(存贮空间允许情况下),以及小微涉气企业适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停限产方式。
(6)重大民生工程、抢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点环境治理工程,经县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省大气办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对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经县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再停工。
八、完善正面清单制度
制定和实施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正面鼓励清单制度。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冀环大气函〔2019〕1055号)要求,确定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正面清单。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和环保“领跑者”企业,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指导鼓励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升级和排放达标,让企业往A级靠近。
(一)工业企业
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原则上,涉及参与协同处置的水泥企业,可按照《技术指南》明确的协同处置量采取相应减排措施;有多条具备处置资质生产线的,统筹承担任务量集中处理,避免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同时,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承担居民供暖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企业“以热定产”实施方案。
对有外贸订单等特殊要求的企业,在要求时限完成任务量期间,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完成生产任务和订单后,仍需按应急减排要求执行,此类企业清单由商务部门把关确定,经县大气办汇总后报市大气办备案。
对于上述工业企业和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保障类企业,应达到 B 级绩效分级水平,未参与评级的保障类企业,由政府集中选取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本着环保标准从高从严、污染防治措施从严从细的原则,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二)重点建设工程
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其它地面绿化或者覆盖>、拆迁土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实行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自觉接受住建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线性水利工程,可根据实际最大限度落实现场围挡和路面硬化要求。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由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县重点建设项目由县政府初审后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列入正面清单。项目建设方应制定“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提前储备原辅材料、减少预警期间车辆运输、增加雾炮车喷淋降尘作业、使用排放达标的工程机械设备等。
(三)具体要求
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由县政府严格把关,根据承担项目所需原辅料数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县政府应协调公安交警、交通、住建等部门,为此类建设项目的物料运输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划定允许通行路线,确保原辅料能够通畅运抵。
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制定“一厂(场)一策”实施方案,并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施工或生产周期和原辅料运输,尽量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车辆要采取苫盖或密闭箱式运输,严禁遗撒引起扬尘污染,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县政府严格审核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名单,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等为由规避应急减排要求。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做好业务培训,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会商、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以及初审并上报纳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
(二)经费保障
县财政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安全保障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聚集,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利用等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业企业,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确保应急减排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五)制度保障
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县政府应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落实保障
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开展“双随机”、“回头看”等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对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受到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一经发现高限处罚,并予以断电停产。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专项方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督查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检查力度。
(七)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八)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县委宣传部、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县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
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
(九)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县政府可授权县大气办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以及初审并上报纳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
十、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要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1日内,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终止2日内,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大气办报送本次应对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时间,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Ⅰ级应急响应终止10日内,督导考核组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台账制度。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完备性。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四)预案备案
县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应向市大气办或市大气办指定的部门备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应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完成后应向社会公布。
十二、附则
本预案由赞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赞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赞政办发〔2018〕5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赞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赞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附件1:
赞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王 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王建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振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郭云辉 县政府副县长
白玉平 县政府副县长
蔡占军 县政府副县长
王大雷 县政府副县长、县住建局局长
孙少凯 县政府副县长
田岭坡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张付瑞 县政府党组成员、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赵太民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法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赵兰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范绪国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郝振京 县纪委监委副主任
刘富江 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于焕文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立文 县发改局局长
邢 睿 县气象局局长
褚发朝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建中 县教育局局长
刘 军 县卫健局局长
任书林 县交通局局长
焦素朝 县水利局局长
张云鹏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赞皇县分公司总经理
李爱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孔立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彦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石建设 县财政局副局长
闫凤岐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韩胜朝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丁月强 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祥云 赞皇镇镇长
宋立峰 西龙门乡乡长
何振华 南邢郭镇镇长
刘斌武 南清河乡乡长
齐 亮 西阳泽乡乡长
张玉忠 院头镇镇长
梁国强 土门乡乡长
李立强 许亭乡乡长
侯进军 张楞乡乡长
郝 帅 嶂石岩镇镇长
曹冬敏 黄北坪乡乡长
办公室主任:孙少凯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王法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于焕文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 主 任:范绪国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邢 睿 县气象局局长
办公室内设四个组:
综 合 组 组 长:王法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督导考核组组长:李志斌 县纪委常委
技 术 组 组 长:商进贤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宣 传 组 组 长:安献峰 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附件2:
赞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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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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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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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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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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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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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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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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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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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负责接收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预警启动、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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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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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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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在接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1小时内通知到各村、辖区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情况,负责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展开巡查、督导工作,确保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组织督导各村、辖区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展开应急响应工作,并在预案启动6小时内反馈落实情况。按要求编制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按照县应急预案要求,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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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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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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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测本县空气质量,开展空气质量会商,提供预测预警信息;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减排项目清单,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册”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秸秆禁烧监管,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工业企业排污设施检查要求和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督导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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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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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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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环境气象警报,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县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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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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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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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县城区道路清扫、洒水频次,采取治理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清运、露天烧烤等措施。根据职责分工,对县城道路施工进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露土和堆土进行覆盖,落实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检查督导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停工情况;禁止渣土运输车辆行驶。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和工地停工名单,工地停工名单需要规定时间及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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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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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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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对运输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机动车车辆限行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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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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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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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落实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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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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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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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按级别实施停产或限产;负责应急响应期间能源和电力保障;督促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督促企业加强厂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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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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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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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幼儿园、中小学应急防护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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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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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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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车辆限行时段的居民出行;组织对省、县道等交通干道增加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负责主管的施工工地落实好应急响应措施,停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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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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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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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槐河、济河区域内全部采沙场的关停措施;负责主管的施工工地落实好应急响应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采沙场关停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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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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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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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露天矿山的关停措施,督促所有非煤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矿山关停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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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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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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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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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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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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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并落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编制应急期间检查督导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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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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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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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加强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共同加强秸秆禁烧监管,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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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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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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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用电量监控,每日用电量情况及时反馈至县大气办和县环保局;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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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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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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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并落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编制应急期间检查督导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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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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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县电视台、《今日赞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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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做好全县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编制应急期间新闻宣传专项工作方案;按照县政府或县大气办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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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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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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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包含卫生应急响应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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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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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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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模拟应急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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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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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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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驻赞部队配合本预案落实,在不同预警等级下减少车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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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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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通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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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政府要求,及时免费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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